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院)教室、讨论室、会议室的使用与管理,保障正常教学科研、办公需要,优化资源配置、有效使用教室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室、讨论室、会议室优先保障我校(院)教学培训、科研咨询、重要会议和活动等需要。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室、讨论室、会议室的用途包括:
(一)主体班、研究生班、委托培训班教学,备课会、评课会、论文答辩等各种教学活动;
(二)我校举办的研讨会、学术交流等各类科研活动;
(三)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等单位重要会议,校(院)内重要会议、活动等。
(四)经校领导批准的其他教学科研活动、会议等。
第四条 教室、讨论室、会议室使用流程:
(一)每学期开学前1个月,教务处、研究生部按照教学计划提出教室、讨论室使用计划,由总务处进行统筹安排。
(二)直属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工作部举办的培训、活动和委托培训班等,提前7日向总务处提交使用申请,并填写《教室、讨论室、会议室使用申请表》,经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教务处进行备案审签,总务处根据主体班、研究生班教室等使用情况统筹安排。
(三)研讨会、交流会等科研活动,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教室、讨论室、会议室使用申请表》,经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科研处备案审签,总务处进行统筹安排。
(四)其他会议活动,使用部门提出会议活动申请,填写《教室、讨论室、会议室使用申请表》,经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进行备案审签,总务处进行统筹安排。
(五)校内专用会议室(如:校委会议室、中心组会议室、各支部活动室等)采取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只允许内部会议、活动等专用,使用部门不需提交申请。
(六)总务处根据使用申请作出统筹安排,向托管部门派发服务任务,由托管部门保障教室、讨论室、会议室的有序安全使用。如遇培训、会议、活动取消或变更时间的,使用部门应及时向备案审批部门和总务处报备调整。
(七)校外其他单位在我校举办的重大会议、活动等,由申请使用部门的分管校领导报请常务副校长审批。
第五条 各部门责任义务:
(一)使用部门应按程序提前办理申请相关手续,使用期间应维持教室会议室卫生和秩序,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二)备案审签部门要对活动内容严格把关,严禁使用教室、讨论室、会议室从事营利性或者商业活动,严禁进行各种非法活动。校内外任何个人不得使用教室、讨论室、会议室等。
(三)总务处是教室、讨论室、会议室的日常管理部门,对我校教室、讨论室、会议室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监督和管理。根据报批使用情况制定台账,并送办公室备案归档。
(四)托管部门保障教室、讨论室、会议室的正常使用,负责卫生保洁、消防安全、设备维护和必要的会议服务等。协助总务处对我校教室、讨论室、会议室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