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9月9日,内蒙古党委正式作出成立内蒙古党校的决定,校址在乌兰浩特。
1952年9月,内蒙古党校迁至呼和浩特并与绥远省委党校合并,成立蒙绥分局党校。
1954年,蒙绥分局党校改称内蒙古分局党校。
1955年7月,内蒙古分局党校改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党校。
1956年,热河省党校撤销,其部分工作人员调入内蒙古党校。
1957年1月,内蒙古党委决定党校领导体制由校长负责制改为党委集体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取消校委会,成立中共内蒙古党校委员会。
1957-1958年,经内蒙古党委批准,由自治区政府财政拨款,在呼和浩特新城区划拨土地130亩,建设了24260㎡的内蒙古党校校区。
1959年6月,内蒙古干部文化学校并入内蒙古党校。
1968年冬,内蒙古党校停办。
1969年冬,内蒙古党校干部随其他直属机关厅局干部一起参加“唐山学习班”。
1973年1月31日,内蒙古党委正式批准恢复内蒙古党校,成立党校党的领导小组。
1978年11月,内蒙古党委决定撤销党校党的领导小组,成立内蒙古党校党委会。
1984年2月,经内蒙古党委批准,撤消了内蒙古党校党委,成立内蒙古党校校务委员会,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989年1月,经内蒙古党委批准,中央党校附设函授学院内蒙古分院设立。
1991年3月23日,内蒙古党委决定,恢复内蒙古党校党委会。
1995年4月17日,内蒙古党委、政府决定,由内蒙古党校兼办内蒙古行政学院。11月21日,内蒙古行政学院举行揭牌仪式。
2000年,成立内蒙古函授学院。同年,经内蒙古党委同意,开办内蒙古党校在职研究生教育。
2000年5月24日,内蒙古党委同意,恢复内蒙古党校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
2006年10月,为适应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任务需要,从根本上改善办学条件,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将旧校区出让,建设新校区。
2009年3月,内蒙古党校新校区建成并投入使用,占地面积215.6亩,建筑总面积70000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32400平方米,集教学、图书、信息、行政办公等多种功能为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