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专门作出重要指示,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指明了目标任务、提供了行动指南。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认真落实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主体责任,第一时间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全区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情况汇报,抓好全国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把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作为工作重点,健全落实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持续推动党校(行政学院)各项工作全面提升。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条例》规定“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可以开设体现地方特色的教学课程”。这就要求各地党校(行政学院)注重从实际出发,挖掘地方特色教学资源,更好服务地方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立足于边疆民族地区特点,紧紧围绕新征程上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中心任务需要,创造性地构建起符合边疆民族地区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课程体系,强化干部教育培训的时代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推动干部教育培训高质量发展。
一是不断拓展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体系。《条例》强调“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布局应当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教学的主题主线和中心内容,在大力提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质量的同时,创造性地构建起“总论+分论+专论”的课程体系并不断拓展深化。所谓“总论”,就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为统领课程,讲清楚党的创新理论的科学体系和核心要义。所谓“分论”,就是分领域分专题研究阐释党的创新理论,开设17讲专题课程,从多个不同角度,全方位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所谓“专论”,就是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更具体领域和更具体方面工作的重要论述动态开发课程,紧扣自治区中心任务和干部教育培训的实际需要不断扩展。这是把基本培训的普遍要求与干部教育培训的地方实际深入结合的一个创新性举措。
二是系统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课程体系。《条例》明确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始终胸怀“国之大者”,自觉把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主线,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为“纲”,开发构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民族篇”课程体系。目前,该单元的课程已经达到24讲,在学制一周的班次至少开设一讲,在学制一个月的班次设有专门教学模块,在学制一个月以上的班次设有单独教学单元,实现了主体班相关课程教学全覆盖,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成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这是把基本培训的普遍要求与干部教育培训的地方实际深入结合的又一个创新性举措。
三是特色打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蒙古篇课程体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在完成基本培训任务和凸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要求的同时,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和发展要求,优化扩展现有课程,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蒙古篇课程体系。为配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蒙古篇课程体系的需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按照《条例》关于教材建设的相关要求,先后编写完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蒙古篇》《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案例》等6本教学大纲和教材,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内蒙古自治区的具体政策举措和丰富实践结合起来阐释,为讲全讲准相关内容提供支撑和保障,进一步彰显边疆民族地区党校(行政学院)的干部教育培训特色。这是把基本培训的普遍要求与干部教育培训的地方实际深入结合的第三个创新性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对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会议精神,为新征程上推动党校(行政学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以持续构建系统深入的党的创新理论课程体系、科学完备的党性教育课程体系和务实管用的履职能力课程体系为抓手,不断推动基本培训走深走实,在新起点上开创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