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党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党校(行政学院) 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年05月25日 20:12

各盟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党校(行政学院),自治区各有关干部培训院校: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现就2024年全区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相关干部教育培训系统从事教学培训和科研咨询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依据及相关政策

全区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审,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申报人员须符合2023年4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3〕17号)中关于基本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的有关要求。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对于符合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及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上述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须符合2024年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

三、申报有关要求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教师)》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须按照“专业技术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报送申报材料,其中:

1.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盟市及以下单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申报,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内蒙古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分类整理后,交全区党校(行政学院)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本级由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送交全区党校(行政学院)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盟市及以下单位,按照各盟市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区本级由所在单位对材料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送交全区党校(行政学院)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时间要求

1.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

2.线下提交材料时间。盟市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以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知时间为准;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接收材料时间为2024年6月29日前(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打印继续教育审验卡时间为2024年6月1日后)。

3.评审时间。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于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

(四)资格审核要求。

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申报人员材料及资格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公示后,交由主管部门复核并公示,上交至全区党校(行政学院)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后,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渠道退回。职称评审结束后,通过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官网公示评审结果。

全区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申报人员和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请各盟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将此通知转发所辖旗县(区)党校。

联系人:吴冰   联系电话:0471—4631835


附件:

1.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院)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

2. 专业技术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及材料要求



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

              2024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