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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员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

日期:2024年07月22日 10:22

组织员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结合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学员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组织员“十项”工作职责和“五不准”行为规范。

组织员“十项”工作职责

、持续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注重工作规律研究,不断提升理论素养、党性修养、专业能力;强化制度执行力,落实从严要求,牢固树立严抓严管的工作作风。

二、做好开班前各项准备工作,召开入学教育会明确学习目的、党性锻炼任务和各项纪律要求,引导学员树立党校学员意识,迅速完成“三个转变”。

三、建立学员临时党支部(班委会),并指导制定工作计划、党性锻炼方案,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指导学员临时党支部(班委会)办好班级简报,将党性教育贯穿学员管理全过程。

四、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各项教学活动,配合教务、教研部门做好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教学等各项工作。

五、组织学员开展分组讨论、双向交流、学员论坛、领导干部经验交流等教学活动。做好现场教学、行动学习、异地培训等工作,落实好安全责任。

六、督促学员做好评课工作,向教务、教研部门及时反馈学员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配合校内相关部门组织学员开展决策咨询研究。

七、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等制度,全程负责跟班管理,注重发挥学员临时党支部(班委会)作用,强化学员自我管理。

八、严格校规校纪, 学员学习日实行封闭管理,严禁学员聚餐饮酒;听取学员合理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学员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学员开展健康文体活动,丰富校(院)生活。

九、协同教务处共同做好学员考核、考评鉴定工作,并将考核、考评结果和中青班评优建议名单分别报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教处和校(院)教务处。

十、做好班级学习期间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按照资料存档目录做好归档工作。

组织员“五不准”行为规范

一、不准发表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

二、不准请托学员办私事谋私利,与在校学员聚餐、饮酒。

三、不准泄露有保密要求的校内报告、课程、研究成果等内容。

四、不准做出有损校(院)形象声誉、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

五、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