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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学员党性修养量化考核指标

日期:2025年08月05日 10:17

量化考核指标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切实加强和改进学员党性教育工作,提升党性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制定《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学员党性修养量化考核指标》,现说明如下。

一、考核内容

1.指标设置。设置5个一级指标,包括理想信念(20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分)、学风养成(20分)、能力素养(20分)、廉洁自律(20分)和16个二级指标(具体内容见《内蒙古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学员党性修养量化考核指标》)。

2.考核等次。量化考核总分100分(不含加分项)。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80-90分为良好等次、60-8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纳入学员结业鉴定,作为学员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客观反映学员在党性修养方面的表现,帮助学员清晰认识自身党性修养的优势与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2.考核结果按规定程序向学员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反馈,作为组织部门选人用人的重要参考。中青班学员考核结果同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三、实施要求

1.动态完善。考核指标将根据党中央最新精神、党性教育实践发展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及时进行调整,以保持其实效性和适用性。

2.规范操作。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公平公正、规范程序,确保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和评价过程的严肃性。建立必要的复核和监督机制。

3.综合评价。党性修养评价要综合量化考核结果、学员在培训期间的整体表现、个人总结等多方面信息,经考核小组综合研判后确定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