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2021年度的科研成果统计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至12月20日(星期一)截止,12月20日至31日科研成果可以随时补充上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统计范围
统计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表的科研成果,包括著作(专著、编著和译著)和教材、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调研报告、入选学术会议论文、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已经结项的课题、被批示或被采用的决策咨询报告(包括信息约稿)和科研成果获奖。
二、科研成果统计相关要求
1. 科研成果统计需在校园网综合管理平台申报操作。请按照《科研成果网上申报操作方法》(附表一)操作流程申报。
2.成果需上传成果照片或电子版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审核时将被退回。著作上传版权页和目录,论文、调研报告和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传版权页、目录和内文,入选学术会议论文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课题上传结项证书或结项证明材料,决策咨询报告上传被采用、被批示证明材料,获奖成果上传获奖证书或相关材料,奖项须是我校(院)为第一单位(个人)。论文用稿通知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3.论文集的主编和副主编填写在“著作、教材和论文集”栏目里,论文集的论文作者填写在“论文和调研报告”栏目里。
4.多人合作科研成果填写《多人合作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协议表》(附表二),所有作者均需签字,电子版上传到相应科研成果申报佐证材料中,纸质提交到科研处。
5.著作需要提供原件2本,决策咨询报告需要提供报告原件及被采用或被批示的证明材料原件。
6.教研人员需填写《科研成果申报目录》(附表三),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到科研处。
三、科研活动统计
科研组织奖评定由教研部成果得分和科研活动得分组成,科研活动需填报《科研活动申报表》(附表四)包括《学会任职情况统计表》《参加学术会议情况统计表》《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情况统计表》《课题指南编写统计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科研处审核。
联系人及电话: 王建平(4631846)
褚彦飞 (4631846) 郭一(4631859)
电子邮箱:nmgdxkyc@163.com
科研处
2021年12月3日
附表一:科研成果网上申报操作方法.doc
附表二:多人合作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协议表.doc
附表三:科研成果申报目录.xls
附表四:科研活动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