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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学习制度

日期:2012年03月05日 00:00

内蒙古党校 内蒙古行政学院

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我校(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直属机关工委的要求,制定如下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中心组集体学习,或按要求参加外请专家、教授、领导来校辅导、报告,坚持成员本人签到。

二、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成员因事不能参加集体学习,需向常务副校长书面请假。如在外地出差、开会,返校后补办请假手续,装入集体学习档案。

三、要广泛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在学习中拓宽视野,提高本领。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切实做到融会贯通,相得益彰。

四、坚持自学。成员要多读书、好读书、读好书,每季度至少读一本好书。充分利用好组织提供的重要学习材料。

五、中心组集体学习,每年不少于10次。学习要有中心议题,有记录。学习后将学习精神印发各支部指导学习,上报党委宣传部和直属机关工委。

六、成员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或研讨文章。校领导每年在集体学习研讨中至少做一次专题报告,其他成员至少做一次中心发言。

七、将成员的出勤情况(参学率、请假)、研讨文章、专题报告、中心发言,记入中心组学习档案,列入日常的考核范围。每年12月下旬通报一次。学习情况与年终考核结合,参学率未达到95%,当年不能评优,同时列入学习型党员、干部考核具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