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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6年春季学期教学安排意见

日期:2026年03月20日 09:16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校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党校(行政学院)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健全干部、党员基本培训机制的意见》,坚持党校姓党,践行党校初心,深化为党育才、为党献策,坚持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强化以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持以基本培训为重要抓手全面推进教育培训高质量发展,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加强教学机制建设,推动基本培训拓展与教学质量提升双向赋能、相互促进。

二、班次设置

(详细班次设置略)

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一)会同中央组织部等中央有关部门,抓好中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集中轮训。推动中央单位局处级干部和地方厅局级、县处级干部,以有组织的集中学习方式通过“网上党校”平台学习中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研讨班课程。推动乡科级以下干部、党员以有组织的集中学习方式学习2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课程。推动各地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教师和高校思政课教师等,以有组织的集中学习方式通过“网上党校”平台学习中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研讨班课程。

(二)在3月1日开学的学制一个月以上相关主体班次教学计划中,设置“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教学单元,安排学员参加中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研讨班课程的学习并开展小组研讨。

(三)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体现在教学各方面各环节,推动全会精神全面深入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融入教学整体布局。

四、优化教学设计,充实课程体系

(一)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教育培训的首要任务和中心内容,根据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及时完善课程体系和讲题设计。持续开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案例教学课程,适时将“文化的力量——习近平文化思想在浙江的溯源与实践”“奋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县域新典范——学习义乌发展经验”等一批新开发的案例课程纳入主体班教学,引导现有相关案例课程依据党中央最新精神及时完善和深化。

(二)充实党性教育课程体系。增强党性教育的理论深度和时代要求,突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的学习,及时开设相关专题课。优化党性教育(体验式教学)教学方案设计,丰富党性教育现场教学点、教学参观点,推动党性教育入脑入心、刻骨铭心。

(三)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调整优化“形势与任务”报告,进一步丰富履职能力课程的教学形式,提升案例式、研讨式、模拟式等课程的质量,突出精准化、实战化,帮助学员全面提高现代化建设能力。

五、强化集体备课,严格督学机制

(一)组织多层次集体备课。压实教研部(院)班子的集体备课责任,以教研部(院)为单位,对本部门所有教学讲题开展“体检式”备课,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的政治站位、政策站位、教学站位和严谨站位。持续开展校(院)层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课程的集体备课,总结提升以往集体备课的有效经验,继续采取主讲教师全程讲授的形式,全面展示授课实况、深入把握授课问题,努力形成校(院)委及相关部门全体教师多层面联合把关、提质增效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督学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督学评审新机制,深入落实并完善课堂准入流程,优化研究成果审核、集体备课组织与投票表决机制,形成更加规范、高效、严格的课程准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督学评课在新课程开发包括校(院)领导承担新讲题、新教师准入等方面的作用;针对部分师资薄弱讲题,强化教研部(院)责任担当,推动有潜力的中青年教师通过督学评审机制进课堂,充实讲题师资力量。优化督学专家队伍,在完成首批专家续聘基础上,根据督学工作发展需要,适时增补相关领域专家,持续优化督学专家队伍结构。

(三)强化教研部(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主体责任。推动分管校(院)领导、教研部(院)领导班子成员常态化听本部门教师主讲的课程。教研部(院)班子成员每人每学期听本部门教师主讲的课程次数不少于5次,并推动所在教研部(院)教师到主体班次课堂听课。

六、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

(一)推动教学与科研咨询相结合,促进学员“为党献策”。在教学计划和教学说明中增加“为党献策”内容,完善学员毕业研究报告评分机制,引导学员积极献策。

(二)强化研讨交流。用好学员“两带来”问题,提高课堂讲授、小组讨论和双向交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学员开展跨支部、跨班次的高质量研讨交流,学员部、教学组共同组织实施,更好地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三)推进以考促学。以适当的方式在学制较短班次中组织开展学员学习应知应会党内法规的考查。

(四)优化调整教学评估办法,进一步用好评估结果。将校(院)领导承担的校内主体班次课程纳入教学评估范围。将末位调整的分值由9.3分及以下调整为9.4分及以下。对教学评估成绩的班次离差值低于-0.2的课程,适度调整授课教师的授课次数和班次;对连续两个学期均出现上述情况的课程,将进行末位调整。常态化征求学员和组织员对每学期在相关班次授课中教学评估排名相对靠后课程的改进建议,并及时向相关教研部(院)和教师反馈。

(五)继续组织校(院)主体班次授课教师和中青年教师赴福建、浙江、上海开展循迹溯源教学培训;组织为民族干部培训班和民族地区党校(行政学院)师资班授课的教师赴民族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调研。

(六)推进学科建设,注重着眼于人。根据校(院)学科建设规划启动会有关要求,开展学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坚持把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起草完成校(院)“十五五”时期学科建设规划。

(七)修订完善《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学管理规定》,修订完成《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员管理规定》。

七、加强教材建设,提高讲稿质量

(一)进一步完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使用)》,进一步发挥其对主体班教学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二)修订完善《中国共产党党性教育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中国共产党历史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编写《提高履职能力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

(三)修订《关于规范讲稿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及时印发《讲稿工作提示》促进提高讲稿撰写质量和运转效率。为学员配发学习参考书《习近平总书记率领打赢脱贫攻坚战》(上、下册),并列入学员学习交流内容。

八、加强对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和分校的业务指导

(一)加强对地方党校(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继续办好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师资培训班、“党性教育”师资培训班、“提高履职能力”师资培训班和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分学科师资培训班、民族地区党校(行政学院)师资培训班;办好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国际传播师资与管理骨干专题培训班、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学员管理师资培训班。抓好为民族地区党校(行政学院)选派师资进行授课和集体备课指导工作。

(二)发布2026年春季学期地方党校(行政学院)相关班次基本课程设置方案,更新“网上党校”部分基本课程视频内容。

(三)规范分校办学准入,优化分校课程设置。加强对分校班特别是新设班次办学质量的检查与督导,加大优质师资的推荐和协调力度。适时修订《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分校工作规定》。


来源:学习时报